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是銀行賬外資金的重要來源。因此,加強中間業務收入審計可以有效地規范管理、防范風險。本文介紹四種查找中間業務收入未入賬的審計方法:
方法一:詢問法。該法主要是走訪、詢問與中間業務收入有關的部門,查看有關業務部門的工作總結,重點關注業務人員、有關業務量和業務收入數據的資料。如業務部門工作總結中的中間業務收入大于實際入賬的中間業務收入,則可以斷定有部分中間業務未入賬核算。根據這一線索查找未入賬的中間業務收入的明細項目。這種方法簡單易行,但只能發現部分未入賬的中間業務收入。
方法二:核對法。該法主要是將業務部門的臺賬、有收費額的業務協議(或合同)、收款收據與有關賬務進行核對,從中發現未入賬的中間業務收入。如收據金額、業務部門臺賬中的收費金額和業務協議中的收費額三者之中有一項金額大于與此業務相關明細賬中的中間業務收入,則可以斷定該筆中間業務收入未入賬或有部分收入未入賬核算。根據該筆未入賬的金額查找收入的去向。這種方法也簡單易行,但對于無協議、無收據和不登記臺賬的中間業務收入則不適用。
方法三:測算法。根據測算內容的不同分為三種方法:一是業務量的一定比例。這種方法適用于按業務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費用。如支票、電匯等票據結算手續費、保函、銀行承兌匯票、保管箱、個人存款證明、國際結算手續費等均適用此方法;二是完成一定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如審價類業務,理論中間業務收入=參與審價的銀行員工數×員工的工作日×每天收費標準。如實際明細賬入賬中的金額小于理論中間業務收入,則部分審價業務收入未入賬;三是按中間業務人員收入的反比例測算。目前各行對中間業務均有一定的考核辦法。一般規定按業務人員的一定比例發放工資。先從財務部門獲取辦理中間業務人員的工資額。再除以考核辦法中規定的比例,即可得到中間業務收入總額。與會計部門入賬金額進行核對,可以發現未入賬的中間業務收入。
方法四:抽查賬務法。重點關注三類賬戶:一是中間業務收入的明細賬;二是其他應付款;三是財務部門的銀行存款賬。如其中有以現金方式轉入到上述賬戶,則有可能是中間業務收入。再根據這一線索查找賬外中間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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